通知公告

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德育实践及文体竞赛奖励办法 (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3-2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 申请创新创业、德育实践及文体竞赛奖励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第四条 创新创业奖

        1.创新创业奖分为A、B类。A类竞赛原则上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并经学校认可的赛事,详见附件1。B类竞赛是指由各级学术学会、行业协会组织并被学校认可的赛事,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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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竞赛的奖励标准按A类竞赛的50%执行。

        A、B类赛事中,由国家级学会、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全国性赛事(由学校认可的项目除外),奖励标准参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赛事的相应等级和标准给予奖励。由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省级赛事,奖励标准参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赛事的相应等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凡申报国家级奖励项目,须有相应省级竞赛支撑,同时提供省级、国家级竞赛的获奖证书,否则按省级竞赛认定处理。

        为鼓励学生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凡获得此赛事金、银、铜奖的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学校《全国大学生“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竞赛项目培育与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创新创业奖集体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获奖等级参照个人获奖项目奖励标准乘1.2的系数确定。

        2.学生创办工商企业,不论企业规模,学生为法人代表,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流水证明材料的,奖励2000元,学生为法人代表之外的其他合伙人,不予奖励。学生为校外人员创办的工商企业合伙人的,奖励500元。

        3.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给予每项10000元、1000元的奖励。

        4.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等荣誉称号,按授予荣誉证书单位级别分别给予校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3000元的奖励。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按上述标准乘1.2的系数给予奖励。

        5.在C级期刊(CSSCI(核心版)和CSCD(核心库))、D级期刊(CSSCI(扩展版)和CSCD(扩展库))、《湖南工商大学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调查报告,且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以湖南工商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每篇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200元。

        6.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课题调研者,按立项课题予以资助奖励,每年立项课题数不超过50项,原则上每项资助金额2500元。

        第五条 德育实践奖

        1.凡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授予“厚德奖”荣誉称号。

        2.凡当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凭入伍通知书颁发“参军报国奖”荣誉证书,并奖励600元。

        第六条 文体竞赛奖

        1.文娱优秀奖奖励标准

        代表学校参加由教育部、中宣部、文化部、团中央等国家主管部门组织主办的文艺汇演并获奖,或代表学校参加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团省委等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主办的文艺汇演并获奖,按组织竞赛的部门级别、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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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娱优秀奖集体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获奖等级参照个人获奖项目奖励标准乘1.2的系数确定。

        2.体育优秀奖奖励标准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运动会并获奖,按赛事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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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优秀奖集体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获奖等级参照个人获奖奖励标准乘1.2的系数确定。

        在省级及以上运动会中破纪录者,另给予该级运动会单项第一名的奖励。

        第七条 创新创业奖、德育实践奖、文体竞赛奖在申报评审时,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层次的比赛,按最好成绩给予奖励,不重复设奖。

        第八条 评审时间与程序

        创新创业奖、文体优秀奖每年5月评审一次;评审程序:①个人申报;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与实践教学中心、科研处、校团委共同初审并公示;④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当年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励等级,颁发奖金。

        德育实践奖中,“厚德奖”“参军报国奖”由学校适时认定并予以奖励。

        第九条 由学校组织的校级品牌性学生竞赛活动项目,每年由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组织认定一次,按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每个项目的奖金总额原则上控制在1500元以内,参赛人数较多的项目,最高奖金总额不超过5000元。由活动承办单位即时组织申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A类学科竞赛一览.docx

附件2:(新)学校B类学科竞赛一览.xlsx

附件3:校级创新创业、文体竞赛奖申请表.doc

附件4:创新创业奖、文体竞赛奖汇总表.xls